办特殊门诊是在医院办还是医保公司办
办特殊门诊既可以在医院办理,也可以在医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医院办理特殊门诊:申请时间: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进行。所需材料: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以及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至初审医院。初审医院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诊查并初步鉴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办特病(特殊病种或特种病证)的地点主要在医院和医保局。在医院:患者首先需要前往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和诊断。这是办理特殊病种的第一步,因为只有经过专业医生的诊断,才能确定患者是否符合特殊病种的条件。医生会根据患者的检查结果和病情,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可以在参保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在工作日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窗口进行办理。部分地区可能还会在承接门诊特殊病种服务的定点公立医院设置派驻医保服务站,方便参保人员进行办理。需要在医院办理。
「医保科普」哪些疾病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怎么办理?
第一类:精神类疾病,包括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病种范围:北京市目前有17种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
慢性病:指一种长期存在且病情相对稳定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待遇:医保针对这类患者设立的特殊福利,旨在缓解其经济压力。待遇享受条件:备案或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前,患者需通过当地医保部门的备案或认定流程。
精神类疾病:如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等。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结核病、慢性肝炎等。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等。门特的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门特病种认定,市内三甲医院基本都可以办理认定。
黑龙江省省直医保门特办理条件
1、黑龙江省省直医保门特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参保人员需确诊患有黑龙江省规定的特定疾病:这些特定疾病通常指的是一些慢性病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重病。这些疾病的范围由黑龙江省医保政策具体规定,参保人员需要确保自己所患疾病在列出的特定疾病范围内。
2、办理门特需要满足一定的疾病范畴和参保条件。具体来说,疾病范畴通常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这些病症都是慢性病或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
3、办理门特需要以下手续:准备必要证件:社保卡:用于身份识别和医疗费用结算。身份证:作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根据病种到指定科室就医并准备相关材料:糖尿病:前往糖尿病门诊,并携带近一个月内的空腹血糖检测报告、近半年的OGTT报告、三个月内的糖化血红蛋白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