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的追责都是“国家赔偿”,当事人就没责任吗?
当被界定为冤假错案以后,首要任务是厘清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哪个单位负责,当事人和主管领导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赔偿金的来源只能是国家财政而非个人,毕竟办案人员既没有赔偿的经济实力也没有相应义务。
法律主观: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现冤假错案的,就需要对被害人进行 国家赔偿 ,而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后,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冤假错案,对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死亡、伤残等情形的,应当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这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因其被错误限制的人身自由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为被告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在遭受冤假错案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综上所述,被告人不认罪造成的冤假错案,完全有权利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
冤案错案怎么追责
1、冤案错案如何追责 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存在重大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冤假错案发生的,可以追究当事法官的刑事责任。违法审判责任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办案人员追责方式依据其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依据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强调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在职责范围内,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违法办案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3、冤案、错案、假案的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性与具体性,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违法。若办案人员的作为违反了法律与规定,将依据相关法律与规定追究其责任。法律依据来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其中强调了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
4、正常案件的无罪判决,一般不需要追责。只有属于冤案、错案的无罪判决才要追责。我国要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与此同时,还要求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5、追究法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违法办案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进行责任追究。办案责任制:根据《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确保办案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最高院对冤假错案的新规
最高院在冤假错案相关方面有多项规定,主要包括错案追究和防范工作机制等内容。错案追究情形:审判人员有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如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涂改、隐匿证据材料等。
最高院强调,对于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必须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予以纠正。“能翻则翻”体现了最高院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完善再审制度:最高院通过完善再审制度,为冤假错案的纠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冤假错案一般情况下都是向最高院申诉的,也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但是,根据我国司法审判的实际经验来看,冤假错案的申诉基本上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在法律上,冤假错案的性质是非常地严重的,如果确认是冤假错案,被冤判的当事人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
冤案错案通常过两年就不可以申诉。但是如果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超过两年后还可以提出申诉。冤假错案一般情况下都是向最高院申诉的,也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冤假错案一般情况下是要向最高院进行申诉的,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相应申诉。但是冤假错案的申诉基本上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正式启动。在法律上有关冤假错案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如果确认真的是冤假错案,被冤判的当事人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